国家教育督导组公布对青浙豫67个县检查反馈意见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今天公布了对青海、浙江、河南67个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规定,通过对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方面检查,督导检查组认为,3个省共66个县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青海省1个县的差异系数未达到要求,未能通过本次认定。

督导组发现,在办学条件方面,城市学校建设步伐仍不能满足新增人口入学需求,规模过大、班额过大、面积不足的问题在各县(市、区)较为普遍;教师队伍建设方面仍存在结构不合理、数量不足、校际配置不均衡、培训经费未足额拨付使用等不足。

督导组提出意见,应“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持续推进机制,不断提升均衡水平”。据悉,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